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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修订,鉴定类别和后续工作年限做出重大调整
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01日 撰写时间:暂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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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修订,鉴定类别和后续工作年限做出重大调整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22〕21号)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、电子邮箱:chengshaoge@163.com。

2、通信地址: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C座1202室;邮政编码:100013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。

附件:建筑抗震鉴定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4年3月20日

局部修订说明

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22〕21号)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—2009进行局部修订。
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:(1)修订了既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建筑类别与后续工作年限的划分方法;(2)规定了不同建筑类别及后续工作年限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;(3)调整了按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鉴定时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;(4)明确了抗震鉴定时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重力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;(5)附录A增加了材料基本力学性能指标,附录B调整了多层砖房基准面积率表。

本标准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。

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(地址: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,邮编:100013)。

官网链接:

https://www.mohurd.gov.cn/gongkai/zhengce/zhengcefilelib/202403/20240321_777233.html

以下为征求意见稿部分修订内容:


本文来源:住建部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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